一、申報材料(無特殊情況均為一份):
1、執業律師調入申請表(附件下載,由擬調入所、主管局簽字蓋章);
2、實習證或執業證復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3、承諾書。
申請人在外省(市、區)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在申辦我省律師執業證前,須先行申請調取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申報材料同上。
二、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采用A4紙復印,并提供原件備核對。通過縣(市)區統一上報的材料,同樣需提供原件核對或者由縣(市)區司法局在復印件上加蓋核對無異章后上報。
聯系處室:行政服務處
辦理地點:南通市政務中心(工農南路150號)司法局窗口A72
咨詢電話: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