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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事指引 Guidelines
    如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
    來源:南通律師協會更新時間:2022/03/21閱讀次數:

    一、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

    1.成立三年以上的合伙律師事務所;

    2.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

    3.不在停業整頓處罰期內,且前兩年內未受到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

    (二)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規定的名稱、住所;

    2.有自己的住所;

    3.有三名以上律師事務所派駐的專職律師;

    4. 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5.分所負責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且在擔任負責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二、辦理指南(無特殊說明的均為一份):

    1. 設立申請書(包括總所基本情況,擬設所地點,人員及工作規劃并蓋章)         

    2.總所合伙人會議決議;

    3.總所向擬設分所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4.資產證明(驗資報告);

    5.分所住所證明(屬于自由用房的,應提交產權證;屬于承租用房的,應提交承租協議、產權證及相關證明);

    6.派駐律師簡歷表;

    7.總所章程、分所規章制度(每頁簽字);

    8.《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下載)

    9.總所所在地省或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律師事務所符合設立分所條件并同意設立分所的意見或總所關于符合設立分所的承諾書;

          承諾書: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符合《律師法》第十九條和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②《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擬任分所負責人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條件的證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③提交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并愿意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注意: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之后,應及時辦理派駐律師的換證工作,提交律師照片(參照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程序)。

    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請人作出承諾的,委托代理人應當一并提交申請人的特別授權材料。

    三、注意事項:

    1、根據省司法廳和南通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需要,須提供全部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格式為PDF),掃描件標注對應的名稱,初審過后,在江蘇律師服務平臺進行報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級審批,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2、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采用A4紙復印,并提供原件備核對。通過縣(市)區統一上報的材料,由縣(市)區司法局在復印件上加蓋核對無異章后上報。

     

    聯系處室:行政服務處

    辦理地點:南通市政務中心(工農南路150號)司法局窗口A72

    咨詢電話:0513-59000861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表(分所).doc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分所設立).doc

    派駐律師簡歷表(分所設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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