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高院在(2019)蘇民再491號案件中的裁判觀點,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勞動關系特殊情形處理。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予以支持,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等待遇不予支持;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勞務關系處理。此處的"養老保險待遇"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兩者在參保范圍、基金籌集、領取條件等方面存在諸多區別,故不包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